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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出台政策加快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发布人:连城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9/2/21 浏览次数:6297

 

    该县每年度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1000万元,用于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经省级统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大于50万元的企业,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1%进行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与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及服务业类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补助;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项目启动经费补助;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补助。对新培养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每位创新创业人才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按获得奖励金给予1:1奖励,作为获奖项目产业化启动资金。(连城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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