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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出台实施意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发布人:上杭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9/4/19 浏览次数:8659


 

    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近日上杭县出台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具体内容是:
    一、扶持对象
    在上杭县境内注册、纳税、实际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企业:
    1、平台类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公司、大型综合网站等。
    2、电商类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实现网上交易的法人电商企业等。
    3、公共服务类企业:为上杭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提供各类配套服务(网页设计、快递、摄影、美工、产品包装设计、培训、咨询、代运营、软件设计等)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1、支持创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传统企业升级创建电子商务平台,对总部在上杭县的法人企业投资建设电子商务自主应用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2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分别按其平台设备(含软硬件)的2%、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只能申请补助一次,且补助上限为10万元。
    2、鼓励生产企业发展网络零售。鼓励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对其剥离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运行一年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500万元(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支持推动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大中型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并成功申报入驻限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住宿餐饮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200万元,并成功申报入驻限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支持“电商+扶贫”人才培训。鼓励各类社会资源以多种方式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对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20户以上,促使二分之一以上的贫困户得以就业(以缴纳一年以上社保为依据)的,给予培训机构2万元补助。电商企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一人,给予电商企业一次性补助2000元(以缴纳一年以上社保为依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项目委托等形式,开展行业培训,经报县商务局同意,给予培训单位一次性补助2万元。
    4、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2018年1月1日以后成功入驻限额以上的电商企业,除享受县级相关入驻奖励外,另外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培育单位每成功培育一家奖励2万元。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县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100万元(含50万)、100~200万元(含100万)、200万元及以上(含200万元)的,分别给予奖励5000元、1万元、2万元;电商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我县工业产品,年销售额达200~500万元(含200万元)、500万元及以上(含500万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2万元。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电商企业评选活动,评选优秀电商企业和优秀电商服务企业共10家,县财政给予每家企业奖励2000元。
    5、上行快递费补助。为鼓励农产品上行,对销售我县本地农产品的电商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给予每单补助1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为3万元。补助数据以快递单号为准,须拍照留存,同时须注明农产品品名。
    6、支持电子商务基地建设。鼓励电子商务园区、专业楼宇和专业村镇等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对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专业楼宇,企业入驻率达6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达30家及以上,网络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产业园等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专业楼宇,企业入驻率达5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达20家及以上,网络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产业园等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电子商务专业村镇,电子商务企业达10家及以上,网络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村镇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园区)。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我县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免办公场所租金,第四、第五年办公场所租金减半。补助标准:每家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超过60㎡,月租金不超过8元/平方米。每年由电商产业园运营管理商汇总各入驻企业的面积及租金,报至县商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8、鼓励电商企业入驻福建“正统网”。对电商个体商户转型升级为电子商务企业、新设立电子商务公司和现有电子商务企业首次入驻“正统网”(福建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统计公共服务平台),能按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入驻一年内交易数量达到1000单及以上且交易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电商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9、“一事一议”政策。对国内前10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总部企业以及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法人企业在上杭县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的,或对本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实施意见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杭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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