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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出台十条措施,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人:上杭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9/9/5 浏览次数:8281

 

    近日,龙岩市政府出台了《龙岩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称《措施》),从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优化建筑业营商环境、奖励建筑企业经营贡献三方面着手,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明确,深入实施建筑业“双培育”,对列入市建筑业“双培育”名录的企业(动态管理),由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制定“一业一策”扶持政策,落实“一企一策”帮扶机制。

  《措施》要求,积极推动银企合作,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保函业务、利率优惠等方面支持建筑企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采取在建工程保理、信用担保、债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新方式;鼓励企业向资本市场发展,做强做大企业规模,对在新三板挂牌和列入上市后备名录的企业,由市金融监管局按照市政府支持“新三板”、上市企业政策予以奖励。

    支持龙头企业拓展市场参与竞争。出台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小规模工程、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促进本地实力较强、信誉度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拓展市场,参与省市重点工程建设。

  根据《措施》,龙岩将支持建筑人才发展,建立健全行业人才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拓宽技术职称评审通道,对已取得非公企业评审的土建类中高级职称,符合社会化评审条件的,可直接转评社会中级职称。将社保缴交满1年且城区无房的建筑业技术工人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支持企业办公和基地建设。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减轻建筑招投标市场交易主体的经营费用,本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合理制定投标项目平台费收取标准。改革工程风险管理方式,加快工程竣工结算,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

  激励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和做精做优。支持建筑业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科技型建筑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建筑业企业申报省、市科技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各类优质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奖励政策,对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进行项目管理费优惠。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按照龙岩市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资助。

  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措施》对龙岩市一级总承包企业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5亿元、5亿元且在本市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本市企业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的,给予30万~50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本市企业在外项目回乡纳税和引进外地高水平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上杭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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