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对引进符合《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A类、B类、C类创业人才,在省、市相关待遇基础上,再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配套补助,补助分3年发放。对企业引进的特级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从人才、科技、工业等专项经费中,统筹给予最高500 万元综合支持。本地人才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在省、市相关待遇基础上,分别再给予 50 万元配套补助,补助分3年发放。
总部设在连城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纳税额达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高管团队(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和核心技术专利持有人所交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为标准,给予人才经费支持。
二是引进高素质产业人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县级以上新开工、新竣工重点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 500 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从事产品研发、技术开发与应用、质量管理等相关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连城县缴交社保,引进后在连城县购买首套住房的,服务期满 5 年后分别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每人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
三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特级、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研发成果在我县产业化的,由落户园区提供标准化厂房,5年内租金全额补助。在项目立项、科技基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并按产业鼓励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对承接并成功转化应用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在省、市相关待遇基础上,按合同金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高层次产业人才在连城工作期间,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在省、市相关待遇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一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须为第一、第二完成人),在省、市相关待遇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一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二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 30万元,三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是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每年遴选一批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中青年科技专家,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短期培训。(连城县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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