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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保障交易各方权益
龙岩中心城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
发布人:房地产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7/3/8 浏览次数:714

近日,龙岩市住建局以龙建房【2017】3号文形式发出通知,要求在龙岩中心城市(含东肖、红坊镇)范围内执业的所有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必须在2017年3月1日前进行实名登记,并从3月1日始,在执业时(包括房源核验、委托洽谈、发布房源、网上签约、代办服务等)须佩带统一制作的标有从业人员姓名、从业编号、二维码等内容的《工作证》,以增强经纪人员的职业意识和责任感,方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的查询和监督。

实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二手房市场的实际而提出的。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市二手房交易活跃。据统计,2016年全市交易二手住房118.62万平方米(10873套),同比增长22.71%,其中,中心城市交易二手住房59万平方米(6232套),同比增长27.43%。快速的增长趋势不断促进中介行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龙岩中心城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已达一千多人,这些经纪人员对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主要表现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者,为不符合上市交易或租赁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利用交易当事人信息不对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赚取差价或伙同他人垄断房源,恶意炒房;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造恐慌,扰乱市场;诱导、唆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逃税漏税;帮助或唆使交易当事人进行首付贷等违规金融服务等。针对这些现象,必须尽快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实名服务,让经纪人员执业时佩带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内容的工作牌,正是落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

今后,在二手房交易中,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如果要通过中介进行交易,务必找有佩带《工作证》的经纪人员办理业务。因为《工作证》是由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统一制定的,上面记载着经纪人员的执业单位、部门,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等信息,并且实行统一编号,一人一卡一号,且这个编号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所属获得《工作证》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将在龙岩市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也就是说,找有佩带《工作证》的经纪人员办理交易业务,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是有保障的,而选择没有佩带《工作证》的“地下”经纪人员,由于不被政府管理部门认可,其所从事的中介行为是违法的,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日前,中心城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陆续到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领取《工作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将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房地产中介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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