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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委托招商引进工业项目奖励办法
发布人:永定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7/4/17 浏览次数:566

 

    为加快“工业强区”建设,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充分吸引更多国内外客商来我区投资兴业,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永定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全国各地商会及驻点招商组。指永定区属以外驻点招商组、全国各地商会等参与招商引进项目落户到永定的有功人员。

    2.经济服务机构。指区内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

    3.个人。指其他非我区公职人员。

    二、受奖单位和个人认定

    引进项目至落地全过程服务并起主导作用符合奖励对象和标准的单位或个人。

    三、奖励标准和办法

    1.引进生产性工业项目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5000万元,每个项目给予奖励5万元。此类项目一年内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以上。

    2.引进大型工业项目奖励。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1亿元,每个项目给予奖励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1~2亿元(含),每个项目给予奖励15万元。此类项目一年内需开工建设。

    3.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2~5亿元(含)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奖励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5~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奖励30万元。此类项目一年内需开工建设。 

    4.引进特大工业项目奖励。全国各地商会、驻点招商组、经济服务机构及个人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签订引资奖励合同。

    四、奖励金兑现

    工业项目签约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主体工程开工或租赁厂房设备开始安装兑现30%奖金,主体工程完成或主要设备安装完成再兑现50%奖金,正式投产后兑现剩余20%奖金。或者根据项目建设年限,每年按固定资产投资的占比完成情况来兑现奖金。

    五、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涉及奖励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六、其它

    1.本办法所指项目开工,即:租赁或购买厂房的,开工时间从设备开始安装之日起计算;新建厂房的,开工时间从打桩或基础开挖完成之日起计算。项目竣工指项目投产或投入运营。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商务局(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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