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首 页 . 工商联简介 . 公告通知 . 新闻中心 . 基层商会 . 政策快递 . 民企动态 . 财经资讯 . 光彩事业 . 我要投稿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快递 关闭窗口
武平县出台加快化解非商品住房房地产库存有关政策
发布人:武平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7/5/8 浏览次数:717


  

     5月2日,武平县人民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加快化解非商品住房房地产库存的通知》,就加快化解我县非商品住房房地产库存明确有关事项:
    一、合理安排开发用地供应
    根据本县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调控房地产项目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对已取得土地未开发建设的,根据商品房库存情况,有序引导开发建设。鉴于我县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二、打通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转换通道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将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对商住房地产项目,在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并满足停车位及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减少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三、实施购买非商品住房地产契税奖补政策
    对购买全县范围内一手新建(含预售、现售)商业办公商品房(包括店面、写字楼、商场、商铺、办公用房、公寓式酒店性质的商品房等)、车库、车位(不含人防车位)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给予等额奖补。购买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首付款购房税务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向县住建局申请购房奖补款,并由县住建局审核后经县财政局复核报县政府审批拨付
    四、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中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指选择全部货币补偿,不含选择部分产权部分货币安置的房屋被  征收人)购买一手新建商业办公商品房实行购房奖励。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一手新建商业办公商品房的,按照购房总价且不高于货币补偿款总额的8%给予一次性购房奖补,但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按征收补偿方案已享受该项购房奖补的不再叠加享受。被征收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首付款购房税务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和货币化安置协议书,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申请购房奖补资金,并由县住建局审核后经县财政局复核报县政府审批拨付。
    五、鼓励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购买一手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用于单位办公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购买一手新建商业办公用房用于单位办公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购房奖补。购房单位在开业入驻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证明、首付款购房税务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向县住建局申请购房奖补资金,并由县住建局审核后经县财政局复核报县政府审批拨付。
    六、购买一手新建店面、写字楼、商场、商铺、办公用房、公寓式酒店性质的商品房面积≥30平方米的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在县城规划区购买一手新建店面、写字楼、商场、商铺、办公用房、公寓式酒店性质的商品房面积≥30平方米的,其在户籍、入学等方面与购买商品住房享有同等政策。
    七、允许商业用房等按照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满足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用途经批准可调整为居住用地,但已对外销售、功能上不适合居住且位于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区域的商业用房项目除外。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的标准执行。
    八、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专业租赁企业租赁经营库存的商业办公用房
    经营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专业租赁企业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自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三年内经营租赁业务,对其租金收入所缴纳的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县级财政收入部分,县财政给予全额奖补。具体奖补办法为下一年度奖补上一年度的纳税县级收入部分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专业租赁企业凭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缴税凭证向县住建局申报奖补资金,并由县住建局审核后经县财政局复核报县政府审批拨付。
    九、适当降低商品房价格,促进商品房销售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房价格,促进商品房销售。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并享受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优惠。
    十、规范住宅小区居民楼内企业经营行为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所属乡镇、公安、消防、城管、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住宅小区居民楼内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检查和整顿,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消防隐患、违章搭建、严重扰民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条件、不听劝阻的,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直至取缔;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购买非商品住房契税奖补、被征收人购房
    购买非商品住房契税奖补、被征收人购房奖补和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购房奖补的时间期限为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以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奖励条件为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申请办理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逾期未申请办理的视同放弃。
    十二、施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工商联 龙岩市工商业联合会
版权所有:福建龙岩市工商业联合会  福建龙岩市总商会  Copyright(C) 2010 lysgs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统计: 18784434
电话:0597-3213969  传真:0597-3213959  电子信箱:gslllq@163.com  工信部备案:闽ICP备10014682号 技术支持:领御商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