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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加大重点企业人才引进力度
发布人:武平县工商联 发布时间:2018/6/26 浏览次数:2920

    

   为深化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广聚天下英才,将武平打造成闽粤赣边更具活力,更具竞争优势的人才创新创业创造基地,为推动武平高质量发展和赶超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人才保障,近日,中共武平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梁野英才”高质量聚集的实施办法》。
    《办法》加大重点企业人才引进力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重点企业人才引进力度
    1.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凡企业引进人才,入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及龙岩市补充规定的A、B、C类创业人才的,经与所在企业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后,除享受省、市相关待遇外,境外引进的,分别再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再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企业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万人计划”人才及福建省“百人计划”人才未享受以上A、B、C类人才待遇的,参照以上境外引进人才标准执行,分别按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2)凡企业引进人才,入选福建省特殊支持人才(仅限于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到岗后5年内,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的生活补助和每人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经费使用办法另行制订)。
    (3)凡企业引进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文件规定的工科类人才,经省市认定后,除享受省市相关待遇外,参照“梁野英才”标准再给予生活补贴,从认定之日起连续发放5年,分别按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博士毕业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每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标准予以发放。
    2.大力引进企业就业人才
    凡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专业、年龄符合引进年度《武平县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可享受人才补贴。具体为:生活补贴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研究生、博士毕业研究生分别为500元/月、1000元/月、2000元/月、3000元/月予以发放,连续发放5年;经与所在企业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经县人社局鉴证),给予安家费补助,补助标准按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研究生、博士毕业研究生分别为2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3.大力引进企业技能人才
    对企业引进的大专、高职及以下学历技能工人,除享受《关于服务“双培育”“双倍增”重点企业招用工激励措施的通知》(武政文〔2018〕75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外,经与所在企业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期协议后(经县人社局鉴证),再按初级工(含中专生或技校生)、中级工(高职生或大专生)、高级工(在职本科生)、技师、高级技师分别额外享受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装修补助。
    以上享受政策企业范围为县委、县政府认定的“四个一批”或“双培育”“双倍增”重点企业。引进人才为近五年未在武平区域内就业过,工作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县注册的公司,且在岗在位6个月及以上(其中企业就业人才和企业技能人才还须在武平县内缴交社保﹤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满6个月以上)。
    二、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1.补贴引进人才面试差旅费。从县外来武平参加面试的人才,可享受差旅费补贴(含食宿费),具体为:龙岩市内其他县(市、区)来武平的为200元/人.次,福建省内龙岩市外来武平的为500元/人.次,江西省、广东省和浙江省来武平的为1000元/人.次,东北三省、新疆、西藏来武平的为2000元/人.次,其他省(市、区)来武平的为1500元/人.次。
    2.落实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对引进的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申请安排一套100-120平方米的周转房,供其租住5年,但不得转租,在武平有住房时需退房不再享受;对其他引进人才,通过人才公寓或公租房予以解决,引进人才可按照人才公寓或公租房的有关规定予以申请。
在武平县缴交社保(指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三种保险)一年以上,在武平县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毕业生)100元/㎡、普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00元/㎡、“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500元/㎡、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1000元/㎡、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2000元/㎡。享受购房补贴所购房产5年内不得转让,如未满5年转让的,需退回相关补贴款。
    3.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配偶欲到武平就业,符合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安排到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县属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前向县委人才办、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登记备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引进人才配偶。引进人才的未成年子女入学,需在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幼儿园就读,新生入学可以按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学校;中途转学到武平就读的,在学位富余的前提下,可凭人才引进证明按本人意愿就近选择学校。
    4.开通引进人才“落户”和“医疗服务”绿色通道。“落户”方面,凡引进人才,凭引进人才证明即可申请办理县城常住户口,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可随迁落户。户口统一挂靠在县委人才办或本人实际居住地。“医疗服务”方面,县直公立医院为引进人才就诊开通绿色通道。用人单位每年为引进人才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分级建立人才健康档案。
    5.设立人才购房基金。县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设立人才购房基金(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基金用于人才购房资金不足时,按银行三年期基准利率贷款利息借款给引进人才,每人借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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